对方车辆年审脱审强险过期且驾驶人开车穿拖鞋,并于于9月2号下达责任认定书,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
更新时间:2020-09-21 09:53:10
问题描述:
8月27号上午9点,我驾驶车辆(车牌号码为粤T3F234)沿汉华路与公路局红绿灯口路东自东向西正常行驶,车牌号码为豫A371UY)突然由北向南横穿车道准备双十线掉头,我躲闪不及碰撞上去,给我的车辆造成严重车损失,经了解,对方车辆年审脱审强险过期且驾驶人开车穿拖鞋,对方车主应付全部负责任。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陈聚东到达现场处理。并于于9月2号下达责任认定书,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对此结果,我绝对不能接受,并提出复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