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书是说二人母子共同共有房产。妻子可以拿着所有正常正规的手续去房管局登记更名过户吗?
更新时间:2020-09-17 20:34:31
问题描述: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办理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孩子今年36岁了,公证书是说二人母子
共同共有房产。继承母亲和儿子都没有放弃,母亲有75%产权,母亲可以一个人去房屋登记中心登记过户吗?现在房子的名字还是去世的丈夫的名字。妻子可以拿着所有正常正规的手续去房管局登记更名过户吗?
现在房管局把房子产权变更为不动产证了,但是名字还是去世的丈夫的名字,老是变更不下来。还被房管局登记产权证没有国家征收的情况下作废了,残疾妈妈被赶出去家门里了,在其他地方居住这个都是房管局的人去上门看见了的,看见了的。这个可以对房产登记信息提出异议吗?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有这个法律格式吗?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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