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州交警队的重新认定,是否合法?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是否符合规定?3、判刑后,是否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省上的标准,还是按县上的标准计算?5
更新时间:2004-12-02 12:25:22
问题描述:
2004年4月4日驾车将1名4岁小孩撞伤致死,4月21日县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受害方提出行政复议,巴州交警队于6月2日作出重新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10月12日,驾驶员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宣判时将其逮捕(原为取保候审)。目前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驾驶员的上诉。民事赔偿部分正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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