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进行房屋买卖,收取定金,是否合理?2如果是定金,那么总房款才12万多,他们收取超过总房款的20%的定金,是否合理?3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要回我的资金?
更新时间:2004-11-23 20:07:32
问题描述:
我于10月26日,在长沙的“曙光大邸”(尚未开盘,也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订了一套38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交了5万块钱的定金,拿到一张“房屋认购申请单”和一张收据凭证。 后听说他们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后来经多方打听到:原来施工方将单身公寓的三级钢筋换成了二级钢筋,而且二级钢筋还是焊接起来的。 现在他们进行了加固措施,又开始施工,但是我已经不想买那房子了,要求甲方退还定金,但是甲方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迟迟不肯退款。还说如果要退,要扣10%的定金(也就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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