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劳动局这样说有道理吗?大家都认为是工伤,但劳动局就是说劳动法没有这种情况说明,去看病是私事。如果是这种情况也会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4-11-16 21:44:14
问题描述:
我们上诉到市的时候,劳动局的人是这样对我们说的“上班途中不舒服请假看病是私事,就算你不上班,也会去看病的”然后我们说“不上班不会经过那条路,那条是上班的必经之路,所谓有上班必有下班的,那现在不就成了有上没下。”他们就算“劳动法没有这样规定,没有这种情况说明”。律师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很想为我母亲讨回公道,而且工厂的领导也承认是工伤,但劳动局就是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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