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继承法?是否还有房子的处置权?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提前确定房屋所有权?
更新时间:2020-08-28 15:44:38
问题描述:
房屋产权问题咨询
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1992年老人家提出想要翻新旧屋并应允谁翻新以后房子就归谁,当时我大伯和小叔都没钱,是我父亲既出钱(约10w)又出力将旧屋翻新,因此当时在我父亲舅舅的见证下,多方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就是“百年之后”房子归我父亲,协议上有我爷爷奶奶的手印(二老不会写字) ,我大伯,小叔以及我父亲舅舅的签名和手印。98年我爷爷去世,2005年因村里旧的房产证需要更新,我父亲便在征得我奶奶同意的情况下拿着她的身份证申请了变更,自此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改到我父亲名下。
2008年我奶奶突然反悔,起诉我父亲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变更了房产证,当时法院依据协议上的“百年以后”的条件支持了她的诉讼并撤销了房产证。只撤销了房产证,未撤销土地证因我奶奶起诉的第一被告是房管局。
今年8月,我们村要进行旧村改造,我奶奶又出来阻止我父亲签这套房子的旧村改造同意书,并向村委出示了一份她于2009年做的声明书和遗嘱的公证书,声明书大致内容否认了当年那份协议的真实性和她的手印,遗嘱大致内容是讲这套房子要平分给我父亲和我小叔。
我父亲现在能提供的证据有:
- 92年签署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 当时在场我大伯的证明,证明协议书是真的
- 当时在场的见证人我父亲舅舅的证明
- 08年官司的判决书,裁决因协议“百年之后”条件未满足所以撤销房产证。
想要咨询的问题是
- 我们的这份协议是否有用?是应该属于
合同法还是
继承法?
- 房屋翻新后签订协议后,我奶奶是否还有房子的处置权?她09年新做的声明和遗嘱的公证是否有任何作用?
- 因遇到旧村改造这一客观事实,在我方确保我奶奶有房住的前提下,我方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提前确定房屋所有权?
PS: 我奶奶做这些事儿都是为了我小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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