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不想承认劳动关系。还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还能起到效果吗?
更新时间:2020-08-04 10:48: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3月就职于某公司,当时订立了一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但是一年过后一直工作到现在,从2017年3月起就没有再订立合同。现在公司经营以经营不好为由,也不解除
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让人在家等消息,偶尔还会让我干点活。然后我要求公司发放基本生活最低标准,公司拒绝,就告知公司按法律规章制度解决,但公司以我没有续订合同为由,不想承认劳动关系。由于是16年订立的合同,17年到期后我也没有提出要续订合同,但还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对我非常不利,公司现在还威胁我说随时可以办停我的社保。想知道我这个以前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去申请
仲裁,还能起到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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