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就离职,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的录音材料可做佐证吗?
更新时间:2020-08-01 17:00:56
问题描述:
您好,想问一下:
1.
合同到期前一天,培训行业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让我签兼职合同,不同意就离职,另一个本地教育局已经在7.3日公布完全复工名单培训机构,公司在名单之内但任然不让员工完全复工,并以未做班为理由不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2.疫情期间3-4期间,在家办公(被课,服务家长),周末线上上课,公司仅支付课时费与856元
3. 5-6月公司恢复周末线下上课,周三到开部门会议,其余时间在家办公,依旧采取执法课时费+856元的方式
4.7月学校在位于本人联系情况下,单方面停掉本人社保的缴纳,经协商口头承诺8月补上
5.合同中对于工资的描述是: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想问一下如果想走
劳动仲裁
1.公司以降低本人薪酬以致未能续约的合理经济赔偿
2.3-6月的部分底薪
3.7月的全部底薪
是否可行,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ps:完整的录音材料可做佐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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