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号写的个人原因辞职,昨天办理离职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当时补工时的加班费并补交社
更新时间:2020-08-31 03:28:52
问题描述:
2020年7月30号写的个人原因辞职,昨天办理离职了,现在就剩工作证未上交。 2018年3月入职该公司,到2019年5月份才给我交社保。4月份让我补了一个月班(说是补2月份疫情期间未上班的工时)然后给发了二月份工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当时补工时的加班费并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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