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用工作的理由,这笔记本呢?请问这个情况我能直接告他吗?告诈骗还是侵占他人财物?
更新时间:2023-01-23 08:41:01
问题描述:
有个人用工作的理由,把我的笔记本借走,当时是说两天后还,然后呢,一直拖,拖了大半年了,也没有还,去她家里找她父母,开始他父母不承认,但是现在他父母也承认说有这个事情,却说自己没有钱,目前还不起,这个人呢?把我的手机号各种联系方式都拉黑删掉了,打电话就是不接,这笔记本呢?我有当时的发票,请问这个情况我能直接告他吗?告诈骗还是侵占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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