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需要老板去社保单位开取工伤认定?如果不按照工伤算,请问能得到些什么赔偿呢?
更新时间:2023-01-23 16:17: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里遇到了一些事,我在网上查了些资料看得一知半解的,想咨询各位律师几个问题,我爸爸因为工地上有安全隐患,被机器砸到左脚,脚趾头两个缺失,一个剩一半还有两个粉碎性骨折。现在是一起搭伙干活的工友在照顾,给他们开的生活费是一个人一天35,必须用发票报账。想请问一下营养费是在饭钱的基础之外的才算,还是这个就算,一天买饭想吃营养点的根本不够吃,请问这个价格合理吗?如果家人过去照顾的话,是不是应该按照当地的护工的工资来算?他这样的情况按照工伤算的话,是不是需要老板去社保单位开取工伤认定?如果不按照工伤算,我们又改准备些什么
证据保留着,以免以后万一用到?我爸爸这个情况以后都不能做体力活了,请问能得到些什么赔偿呢?他们没有固定工资是多少钱一个月或者一天的,这个后续赔偿又该怎么计算呢?需要去认定伤残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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