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应该做什么?这个问题跟房产局有关吗?是不是应该继续起诉?
更新时间:2004-10-15 09:31:12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姐和姐夫结婚3年,有一女孩,因感情破裂要离婚,他们住的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给买的,房产证是他父亲的名字,后因感情有一点问题,男方便把房产证的名字改为男方本人的名字,又过一段时间,感情破裂不可收拾的情况下,男方又把房产证和所有的手续都改为婚前由男方本人自己买的,并非由父母送的,在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能成为共有财产,现因房屋有争议,暂停开庭,本应房子应数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现因房产局把档案改了,女方就得不到这个房子的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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