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才在6月8日支付了2.5万。那么甲承诺的房屋及院落能否归乙所有?乙以甲未按承诺期限全额支付分红款为
更新时间:2020-07-31 08:16:1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咨询个事,甲做生意需资金投资入,邀请乙投资,并协议每年12月25日前给乙分红5万,连续10年。但第一年支付完分红后甲不再支付,经多次催要,乙承诺次年6月1号前支付,如违反承诺,自愿将房屋及院落以5万元抵押给乙,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乙催促,甲才在6月8日支付了2.5万。然后又承诺到7月9号、7月16号、7月23日、、、、,到目前为止甲也没有支付完剩余2.5万的分红款。那么甲承诺的房屋及院落能否归乙所有?乙以甲未按承诺期限全额支付分红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甲再支付剩余分红款,乙可不可以拒不接收,而要求拥有甲承诺的房屋及院落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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