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上告,到哪里上告,能帮老人吐出胸中恶气吗?
更新时间:2004-10-11 16:14:56
问题描述:
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产证纠纷:目前家庭成员:母亲(75岁),四子三女,最小的女儿未婚,其他六个子女已婚,都分家单过。事件发生地点:哈尔滨市近郊农村。以时间为线索描述事件始末:1990年父母翻盖三间草房变为三间砖瓦房,次子要求回来与父母同住,儿媳口头说父母年迈需要照顾,遂私自卖掉他自有住房(卖款5500元),出资4000元与父母合盖五间连脊瓦房,使用的是父母的宅基地,即原来那三间草房占用的土地。这五间房共花款25000元,因为次子只出资金4000,所以给他五间中的靠西的两间居住,剩下靠东的三间父母居住。虽然住在一个院子里但还是单过。彼此不过问对方财政。1990-1996年期间儿媳(没有一点文化的农村妇女)与两位老人(均有文化,父亲是当地有名赤脚医生)发生多次争吵,儿媳打老骂少家里鸡犬不宁。1996年,父亲忧郁而死。1997年,母亲脑梗塞,后来恢复到生活勉强自理,生病期间次子儿媳没有参与照顾。1997-2000年母亲独自生活在那靠东的三间瓦房,婆媳关系不好。2000年儿媳当街破口大骂母亲,母亲气愤之下扬言卖房(卖掉那三间瓦房,不动靠西儿子居住的两间),儿媳的娘家使用各种手段(欺骗、恐吓等)阻止了买主,其他子女(生活条件都不错,无意争夺住房)也劝说母亲要卖就卖给次子吧,这样母亲低价(15000)元将那三间房卖给次子,当时市面价值30000,但次子说手头没钱先给4000,剩下的明年给,因为房钱没给够母亲说继续在这三间房里居住。2001年,母亲到其他子女处过春节,儿子在没有旧房产证的情况下传统政府悄悄的把五间房的房产证都写为他的名字(由于婆媳不合母亲在出门时把旧的房产证随身带走了),这旧的房产证是已逝的父亲的名字,是没有翻盖砖瓦房时的三间草房的房照(原则上这旧的房照没收回不应颁发新房房照)。2001年5月,母亲回到那三间瓦房居住,儿媳找茬与老人发生争吵,想要敢走老人。可是老人在那片土地生活了四十多年舍不得离开,老人上告到乡政府,但乡政府已经被儿媳娘家买通,老人没有得到任何结果,由于老人半身不遂走路困难不能到遥远的县政府申诉。其他子女都不愿出头为老人评理,怕丢人。2004年,至今老人仍居住在那三间瓦房,次子也没有给剩余的房款,意图是老人去世后白捡所有住房(反正房照也是他的了),次子及儿媳从来不问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想她年龄越来越老这件事还没办完,心里不踏实,于是请我代笔请求律师的帮助,指明老人该何去何从。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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