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治疗?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不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更新时间:2020-07-19 14:21:58
问题描述:
2020年5月15日下午5:40左右,我小孩十15岁,放学回家途中,意外从桥上摔入河中。有当地村民救起,并拨打120送至县人民医院。医院进行拍片检查。诊断为右胫骨上段开放粉碎性骨折。随后做了外固定,清仓伤口缝合手术。我们家属当时就说在县人民医院能不能治疗?医生说可以治疗没问题,这是小手术。所以我们家属也很放心。一星期之后5月22日下午3点钟做内固定钢板手术。并在伤口外面放了vsd负压引流包。于5月31日拆开负压引流包,伤口取样做细菌培养。化验结果有大肠杆菌细菌。6月6日伤口拆线。6月8日拆线处有伤口有流脓液流出。又做了细菌培养,还是有细菌感染。于6月11号家属看伤口情况不理想,自己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于6月12日转萍乡市人民医院治疗。在这边又拍片化验,检查。还是有细菌感染,医生说很麻烦,伤口感染很麻烦。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县人民医院,明知自己的医疗条件,技术没有可能治好我小孩的伤情的情况下,为何还要接受我们在那里住院治疗,继续治疗,不建议我们到大一点的医院去治疗。导致我小孩的病情加重,伤口感染严重,现在治疗起来很麻烦。县人民医院是不是有延误病情?导致小孩的伤口感染严重。我们现在还在市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时间还是很漫长。导致今天小孩的病情结果。县人民医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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