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有罪吗?很急,忘回复。
更新时间:2004-09-16 21:28: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很需要您帮助!麻烦你给我一些见意。事情是这样的: 2002年12月中旬**公司老板和甲闹茅盾,不知怎么突然停止甲工作,**公司财务与客户去函,通知他们说停止了甲的工作,不准他结货款。这事发生后,甲跟++公司老总私交关系挺好,就跟他私人借了二万元钱,当时是++公司的出纳以个人的帐户用现金汇到甲的帐号上。 2003年1月**公司下了解雇书,但是现在公安到内蒙去调查,掌握了这样一份证据:“当时给他借钱的那个老总把这二万元钱下到货款里去了,说已付给甲当时所在的**公司货款二万,并签了字的一份单据。”但甲拿这二万元钱什么手续都没有,也没签字,公安就以职务侵占罪把他抓去,现在的情况很不好,说不清楚这件事了,因为向借钱的++公司老总消失了,不愿出来讲清这件事,大致是这样的。我想问一下:1.甲现在应该怎么办,打官司应该做那些准备,法院会判甲有罪吗?如果把钱还了,法院会怎么判?很急!忘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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