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库,我们能不能要求政府部门拆除。2、违约金,我们是不是就拿不到。
更新时间:2004-08-25 09:46:37
问题描述:
2003年11月16日,我在泰州市“荣星公寓”购买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外加阁楼68平方米,总价格25.8万元,合同交付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当时约定车库面积为8平方米,但没有写在合同中,有许多业主当时都得到同样的承诺,开发商今年4月才建设车库,面积严重缩水,只有5平方米左右,并且车库是违章建筑(我们从规划局确认)。现在开发商通知我们入住,并把车库的价格由当初的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000元。这个车库居然设计成了二层建筑,我们根本无法接受。另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开发商也抵赖,合同中有一条,当初我们没有注意到,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开发商所不能控制的问题。”现在开发商以楼后原来的一个公共厕所没有能及时拆迁为由(开发商与附近群众有纠纷),说这延误了工期,他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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