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纠纷是伸请劳动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本人在此次纠纷中有何失误,应注意那些问题?
更新时间:2004-08-08 17:46:38
问题描述: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几年,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加之单位推行内部认购股票,按职位分的百分之二的股份(每股1500)并签定合同,单位为考虑员工,准许首次至少投入资金200元,其于的本金由以后的分红中扣出。去年12月经理在大会上公布所有的小股东分红以转入本金(1500)。虽然经理一次公布上两个季度的分红,但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按合同每个季度的下一月25日向员工公布)。随后几个季度的分红一直未公布,员工向上反映,重未得到任何回应。直到今年8月,本人提出离职,获批准。要求退股金和未公布的分红,但单位支付首次的资金200,共计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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