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她故伎重演,无限期拖下去,我怎么办?(2)怎样讨回我的血汗钱?
更新时间:2004-07-21 17:38:3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以前的同事(也是大学同学)黄某在2003年9月因急用向我借了两万元(写了借条)当时说好十天后归还。十多天后向她讨还,她要求宽限几天。出于好意,我又等了了一个月,要她还钱,她说自己在做生意,这回很快就能还上。这样大概又过了一段时间,向她要钱,她说生意不好,要求再过几天。这期间,我孩子自费上大学,手头也不宽裕,多次向她讨要,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再宽限几日,碍于情面,我又等了一段时间。这期间又多次打电话向她讨要都以生意上的各种困难为借口搪塞。直到今年6月,多次找她催要,她有意躲而不见,采用不接电话或拒绝见面等方法推托。出于无奈,我只好托人守在她家旁边。直到今年7月19日凌晨5时左右她回家时才找到她。她保证两天内还清,我在她家等了两天,她打电话给她另一位生意上的“和作者”帮她筹钱,第二天,她的“合作者”到她家来了一趟,两个人在屋里“谈”了半天,事后她借口生意出了点问题,告述我“五天内给你摆平”并向我保证“7月份26日上午9:00还钱,否则情愿受法律制裁”。现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她所说的在“7月份26日上午9:00还钱”可能性不大,并且,在2004年3月份,她以自己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向我的另一同事杨某借款8万(借款时房屋估价8万)同时立下字据“2004年8月6日先还4万元本金及利息,余款2005年3月还清。若有违约或不还,债权人有权拍卖房屋取回借款” (这份协议字据经过了公证)。尽管现在了解得知这套房子市场价约值10多万元,无法了解她是否有其他偿还资产及能力。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我能否再有有对其房产的主张处置权利呢?(因为我手里只有她的借款条)现在我面临的情况是,她找各种借口想无限期拖延,说到极点,她暗示自己就是那“滚刀肉”,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反正是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你讨债爱在我家呆几天就呆几天,我耗得起,我还要耗得你没脾气,让你自己从我家里走……你去告我,巴不得你去呢,法院受理最快也得几个月吧。我就是没钱,法院它又能把我怎么样?什么?你告我诈骗————你能要回钱么。再说了,哪天我不高兴脚底抹油,法院又到哪里传我去呀。’我现在住房贷款尚未清还,又有孩子自费上大学,东挪西借,欠了亲戚朋友一大堆债,自己也下岗了,四年来风吹日晒摆小摊东躲西藏才挣了1万多块钱维持度日,还落下了风湿病……我是靠勤劳吃苦维持生计,我为自己的轻信和义气付出了代价,我受到亲人朋友的责备,而欠我钱的人却能逍遥自在,一副“黄世仁”的嘴脸……迫不得已,向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法律界的精英们求助,怎样讨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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