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倒》第十六条规定,请问律师拆迁部门有失职吗?我可以上诉过户无効吗?
更新时间:2020-09-04 23:01:17
问题描述:
本人房子2019.6月折迁,2019.6月巳评估。因我与女儿吵架把房孑卖了。2020.3.23日办理过户,2020.3.24日折迁办通知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倒》第十六条规定,拆迁单位应通知房产部门冻结不动产办理,但拆迁办没有通知房产部门冻馆结,致使我损失二十万余元,请问律师拆迁部门有失职吗?我的房产已过户符合法律吗?我可以上诉过户无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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