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潭政发2018.18号文件中,其补足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
更新时间:2020-05-19 08:34:11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一下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潭政发2018.18号文件中,第四章第32条中,第(一)条这句话怎么理解?被征拆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属于被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人均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补足,其补足面积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主体结构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但不在另行计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
征地拆迁腾地奖。这句话要怎么理解?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补足,那如果超过90平方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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