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行为构成利用色情以恋爱为名蓄谋诈骗吗?她有作案动机吗?
更新时间:2004-06-16 08:07:28
问题描述:
我在5月8日在酒吧里结实一个女的,25岁,叫丁文文,在接触的过程中,行为怀疑,继续在外面和别的男的接触,她还接触黑社会混混势力。本人装的非常象!我于6月14日通过关系在无锡公安人员的帮助下,查出本人真名叫范志红,已离婚多年,有一个6岁小孩,听他家人和邻居讲,一直没回家过,漂泊社会多年,作风不正,她现总共骗取我首饰、钱财约5000元,并于6月13日下午,经她一个朋友说,丁文文到首饰店贱卖我的首饰和财物。当晚我打她电话的时候,她旁边有个男的说要杀我,并恐吓我!这个女人在无锡市区多次行骗,都因损害受害人自己的影响,受害人都未报案追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