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与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应于2019年12月3O日前交付我所购房屋
更新时间:2020-08-29 10:07: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8年与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
合同,合同明确应于2019年12月3O日前交付我所购房屋,至今未交付。。按合同规定超过30日未交付买受方有权退房。现与开发商交涉退房事宜,开发商说应由我拿钱去退还银行房贷后他们才办理。请问由我先拿钱去完清银行贷款手续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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