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离职么?
更新时间:2020-05-07 16:55:26
问题描述:
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劳动合同和社保,准备离职了,请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为没有保险,所以想离职,请问没有合同也适用这法律条款吗?我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关系并离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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