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作为投标方在2019年荆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未签订书面协议,我方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0-06-10 21:45:30
问题描述:
我方作为投标方在2019年荆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安装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对个别货物不满意(非质量问题),与我方协商后我方更换了其中招标方不满意的货物,未签订书面协议,现项目已验收完成,但是第三方审计后以更换货物为由扣减
合同金额两万多元,我方应如何维权,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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