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男朋友给的钱分手后需要还回吗然后现在分手了我还需不需要还给他?

更新时间:2020-04-12 12:33:43
问题描述:
 想咨询一下男朋友给的钱 分手后需要还回吗 之前说过给了到时候分了手会还的 然后现在分手了 他自己说他给我的那些钱就当做是朋友之间对我的帮助给我的钱 不用还给他 那么这种情况的话 我还需不需要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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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俊哲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185-8887-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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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2020.04.10 10: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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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109498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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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2020.04.11 04: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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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123320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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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020.04.11 1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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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180387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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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2020.04.12 1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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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世炫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起诉解决
    2020.04.09 2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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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的话 那结果我是怎么样的
    2020.04.09 22: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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