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底由父母出资购买了杭州余杭区一处房产,签署了一份51%的房产归她,不同意我说的当面付钱
更新时间:2020-04-10 13:53:32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底由父母出资购买了杭州余杭区一处房产,在与女朋友恋爱期间,签署了一份51%的房产归她,49%归我的房产归属协议,现在我们分手,经过协商,我们签署了一份分手协议,具体内容为:我应于5月5日钱给予她90万的补偿,她从余杭区的房产内搬走。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她要先收到钱,在搬走。不同意我说的当面付钱,当面搬走。所以现在我可以采取何种手段,让她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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