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有房产证,只使用了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费、还是3分,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0-04-06 08:28:26
问题描述:
017年10月份由于资金紧张,向董借款5万元,当时没有房产证,只使用了购房
合同,并在天泰10号楼签订了合同,半年期限(2018.3)每月利息1500元,先息后本(一次性交了6个月),到手也就剩下2万左右,2018年3月到期后,因工作原因没有钱还本金,中介又介绍了城阳姓贺的中介(在胶州房管局抵押),抵押了15万元,利息三分,先息后本(通过网银转入银行卡),共支付利息2.7万元(2018.9),加上上次借款50000元本金,共支付接近12万元(手续费、办理房产证费、等等)合同到期后,中介又找了城阳姓贺的继续抵押25万元(2019.3)(在胶州房管局抵押),利息是3分,先息后本,加上15万元,一共给了22万左右 (加上手续费、中介费),到手钱2.8万左右,2019.3月底,合同到期,董又通过周(他们一起)介绍了胶州放款户朱敬,说可以垫资,于是在2019.4月初,在利群4楼,在他们办公室(青岛裕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跟放款户朱敬,通过转账给我转账了27万元,4月12日左右,又去了在胶州房管局撤押并还了城阳贺25万,并与下午跟朱敬在房管局进行了抵押,利息还是3分,(因为是周五,没有出抵押证,礼拜一左右下款,第一次朱敬通过银行转账30万),上午跟董在中国银行通过柜台提取人民币14万,并在车里给了董107440元(利息81000.00元+垫资费用6/1000,(19440)+手续费+7000(城阳贺逾期费用),后朱敬又通过网银转账了15万,我又转账给了周15万+12万(总共27万),最后剩下4.8万左右。2019年9月到期后,放款户联系我,又商量了续期1年,按照1分8利息支付,(后跟放款户沟通他告诉我,利息是2分,并且中介并没有支付那半年利息81000元)。放款方是否存在欺诈?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挽回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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