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追加该机动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请问有哪几个核心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0-04-04 21:16:05
问题描述:
2015年,甲携其妻乙驾车回家,途中因车门未关紧,副驾驶座上的乙掉出车门后被汽车后轮碾过身亡。甲与乙的女儿丙对甲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其母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同时追加该机动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作为诉讼第三人。由于丙刚满9岁,由丙的外公丁(乙的父亲)作为其诉讼
代理人。丁同时又以自己的身份加入原告一方。甲认为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应该优先享有丙的诉讼代理权,同时自己作为死者乙的丈夫,也有权作为原告主张取得死亡赔偿金的相应份额。
请问有哪几个核心法律关系
甲是否能够作为原告或原告代理人(自己告自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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