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现在去法院诉讼有没有实际的效用?2、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如果打官司的话是否能拿到钱?
更新时间:2004-05-07 19:23:1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想向您咨询一下单位收取押金的事。当时我进公司时因在公司的研发部任职,公司要求收取押金10000元,当时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就交了押金,后来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拖欠工资,因此我提出了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意了(辞职手续齐全),但是向总经理要押金时,总经理说公司困难并且我的合同期还没到,暂时拿不出来,叫我过一阵再去拿,当时我还是比较信任总经理的,但是后来屡次催讨只要到了1000元。最近公司已濒临破产,公司采取了内部清算,并把我们职工的押金放在最后一位处理,现在公司已清算结束,说是没钱了,押金的事不考虑了。(现在公司并未申请破产,只是内部几个股东进行的清算,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公司法人代表早已在清算前又在南京注册了新公司,并偷偷把部分资金转移过去了,包括面包车和几台电脑,其实公司并不是真的没钱了,收回的应收款等货款都不进公司帐户,都进了他女儿的私人帐户,然后公司用多少钱再从里面拿出来用,所以公司帐上基本没钱。还有公司被封的帐户上还有6万元。)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如果打官司的话是否能拿到钱(我们已向劳动部门举报并劳动仲裁,但是我们辞职到现在已有4、5个月,已不受理,转向法院上诉了,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公司还有10几个职工也是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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