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名农民。评估公司又出了第二份评估,现在我对第二份评估不认可。我也么有签字,是不是也应该作废。
更新时间:2020-03-31 19:37:5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是一名农民。去年在政府对我们村进行了搬迁,搬迁中政府找评估公司给我家的房子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我感觉差不多然后就和政府签订了半山腰协议。协议签完后,到我们领钥匙的的时候政府告知我们说是第一次的评估报告计算错了要改正,评估公司又出了第二份评估,现在我对第二份评估不认可。但是政府说是这是纠错要按第二次评估单算,我也么有签字,现在我们签的协议政府说是协议要认,评估按第二次算。这个合理吗,我的观点是竟然签了协议就不能更改,竟然不认第一次的评估单协议是不是也应该作废。麻烦你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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