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照工时发放工资,是否违法劳动法,是否可以以违法转岗和无法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发起仲裁
更新时间:2020-03-30 13:37:19
问题描述:
19年应届毕业生,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约定一年保底薪资,原为全职老师,每周三天坐班,两天上课,算五天工时,签订了劳动
合同。有工资条和银行流水写明了岗位工资。疫情期间,正常参加教研上课,二月份工资打六折,三月份公司只通知部分员工复工,去公司打卡上班,强行把我转为专职教师,只算我上课时间为正常工时,并按照工时发放工资,薪资大打折扣。此举是否违法劳动法,是否可以以违法转岗和无法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发起
仲裁,辞职并获得补偿。ps: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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