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试用期时间过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按照试用期来算,然后离职?
更新时间:2023-02-03 09:33:10
问题描述:
医院护士入职后未婚先孕由于工作性质需要接触放射科,还要熬夜,担心对宝宝不好想要离职,医院给出的理由是,不合法,说新入职员工三年内不可以怀孕,所以没有任何假期。孕妇目前找到医院人事部,人事部都说没听过有着一条规定,所以孕妇找到护士长,护士长说该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医院。
合同上的试用期时间过了,但是在上班期间并未通过所谓的考核,护士长说不算正式员工,所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是否能按照试用期来算,然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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