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不同意,2016年10月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这段时间添值的东西我能分吗?现在我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20-03-30 12:48:42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老公是2015年2月份
离婚的,当时由于我的原因,协议里名下的房子车子都归他,而我只有现金15万(离婚后他一直没给我,离婚不离家一直住在一起),欠款20万(由于钱是我借的,他让我自己收,但至今都没收回),当时不同意,他说他没钱。同年年底,他又买了一套房(成交价51万),一辆车(价值28万),2016年10月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这段时间添值的东西我能分吗?我做过心脏手术、得过脑梗、耳鸣、现在由于感情不合,法院能怎样判呢?复婚后买了两套房(一套59万,另一套43万,装房子20万左右,存款在他身上,不知道具体有多少),现在我提出离婚,法院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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