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履行《公司法》《股东协议》《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行,请问应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什么举
更新时间:2020-03-29 19:41:43
问题描述:
2020.3.17公司
法人提出因家庭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出退出,3.28召开股东会议针对提出退出一事做出决议(欠款处理、外部资金追回,资产清单核对以及无形资产已文件形式提交公司备案,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因其是项目起头人,不能继续履行《公司法》《股东协议》《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行,其他股东利益损害提出赔偿,对方不愿意承担,故而改变说辞称其自己回家处理完事情在继续,或者不在投入资金,人可以继续工作;或者他可以签订退股协议;请问应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什么举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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