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后签的是劳务代理合同,无岗位工资,岗位工资1200元。是否能使用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条例
更新时间:2020-03-26 14:52:00
问题描述:
我是2015年到现在的保险公司的,来了后签的是劳务
代理合同,无岗位工资,但我一直干的工作是本部门的内勤工作,包括做工资和人员管理等。公司也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直到2017年2月给我转成员工制外勤,同时给我上五险,岗位工资1200元。工作内容又添加了另外一个部门的内勤工作,也就是说我一个人负责两个部门内勤工作。到2018年9月又给我转成劳务外包合同,上五险,工资1700元。职务名称更夫。我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工作一直都干的是正式内勤的工作,但工资才是正式内勤的三分之一,是否能使用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条例,要求公司给我补开这几年差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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