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虽然这件事是我经手的,但是这是公司对公司之间的事情,我在公司工作的话我会尽力去追回欠款,如果我离开公司,并且公司也同意我辞职,工作交接也完成,这样的话公司就应该发工资给我,不应拖欠我的工资。我去
更新时间:2004-03-08 11:20:56
问题描述:
我在东莞一家公司做业务经理,2004年1月18日提出辞职,公司在1月30号批准,并且工作交接,公章交接等都已完成,(我有辞工单的复印件,辞工批准栏和工作交接栏都有老板的签字)但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不发,对方的原因是由于我在工作期间工作失误,有一批14万元的货款没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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