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以此终止合同,请问是去劳动局终栽还是请律师打官司?那委托书有法律效应不?
更新时间:2020-02-28 12:13:32
问题描述:
我于2019,2月进入公司任项目安全员一职,并签定了劳动
合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工资为人民币2200元整,但实际工资谈好是9000一月,合同是为了应付交纳社保,我于2019年6月18日于公司委派到其他项目任安全管理一职,工资调整为12000一月,有公司的的委派书及公司公盖及我的签名、手印、有影像资料,但从六月份到十二月份工资一直还是发放九千一月,我想以此终止合同,并提出要求公司赔偿,请问是去劳动局终栽还是请律师打官司?那委托书有法律效应不?我有
证据,合同,二三个月的考勤表,工资表,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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