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关系,所有的钱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哪些消费内容算是为共同生活开支?
更新时间:2020-02-28 11:49:34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18年6月16日认识,9月21日领证,19年1月正式同居,3月18日分居至今。认识两个月才告知有过因前夫癫痫病无法优生优育的婚史;领证后第九天以49999元分两笔把10万元财力转入自己账户;19年1月18日
结婚典礼的父母,爷爷奶奶给的改口钱3万元拿走;过年双方亲属的压岁钱1万元拿走,9800元我拿走;2月中下旬因感冒生病后自己不注意又复发,我父母都是执业医师,在征得她和她家人的同意下,根据症状初步诊断给予治疗明显好转,但是她一有好转便不安静接受治疗恢复往常穿着较薄冬衣出入又正值生理期导致病情加重无奈便帮助联系住院治疗。检查期间在我极力反对下她趁我不在家纠集她母亲和姥姥以婚房有“不干净的东西”请一位“大仙”来家里“烧纸做法”,当我回家后发现烧纸灰后一点不承认,一怒下她住院期间我没去看过一次。从住院开始分别在3月20日、3月23日、4月8日、9月3日四次将家里她的衣物,陪嫁电器、乐器全部搬走。4月又将我母亲以名誉侵权起诉了。我于5月3日、7月11日、10月28日三次打算
协议离婚,都是关于分割钱上不同意他不承认任何钱。后来没办法我想起诉,但是领完证后她就不知道为啥把两个证给她的母亲保管,起诉缺少材料没诉成。11月她起诉的我,解除关系,还得赔她1万元买家电日常开销钱。
我现在掌握的她认可当初10万元转走,改口钱要走视频,等相关聊天内容。
问题:所有的钱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婚内微信上她发我的红包,转账算什么?相互给彼此买的衣服、包、表这些算什么?她给自己买的饰品、包算什么?哪些消费内容算是为共同生活开支?
麻烦律师详细解说,关于法院大概会怎么判,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