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果员工不想调店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嘛?公司也不给与补偿,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0-02-26 13:57: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
苏州一家手机连锁公司上班,入职正好一年, 我工作所在门店在园区唯亭,从19年12月份开始因公司人事变动,我所在门店在缺少员工的情况下领导让我加班,加班费按正常算 一天100(公司考勤为上2休1,休息加班一天100,工时1天早9晚9点半)从19年12月4号开始到20年1月27号连续上班达40多天,因疫情爆发,公司要求我所在门店闭店,让我自己申请请假,从1月28号到2月3号其中有几天应公司要求到别的门店支援,按正常考勤算,2月4号之后一直应公司要求在家请假休息,20号左右公司领导跟我说公司因疫情严重经济损失很大,决定我所在门店关店,本人与公司协商调店或者补偿双倍月基本工资,公司领导以人员编制已满拒绝,公司领导与本人口头协商除正常工资外额外补偿1000人民币然后本人自离,后公司领导又打电话说要给我本人调到别的店,这种情况如果员工不想调店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嘛? 如果员工不想调店,公司也不给与补偿,让员工自己离职,这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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