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下列财产:位于**的1间三层楼房和0.5
更新时间:2020-02-24 12:34:08
问题描述:
爷爷前几年去世了,留下了村集体土地证和集体土地证上的房子(房子当时由我爸全款建造,但建造时我爸把自己的和爷爷的集体土地一起申报建造了三间三楼和1间平房)。后来我爸爸和5个姑姑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一致同意,爷爷留下的村集体土地由我爸
继承,并出具了公证书。但拿到公证书后我爸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去变更集体土地证姓名。现在我爷爷的这块集体土地被拆迁征用了,分到一笔钱。问,如果我5个姑姑已虽然进行了公证但我爸没有进行变更,这笔钱仍然算爷爷遗产为由,现在要求享受这笔拆迁款,是否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谢谢!
公证书中有关财产的表述:申请人向本处申请继承
被继承人名下的下列财产:位于***的1间三层楼房和0.5间平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余集用(2000)字第******号,使用权面积72.00平房米。被
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确认,上述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全部为其遗产。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应由申请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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