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制12小時,當時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是毎月最低工資標準是2375元,請問如何走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20-02-24 15:58:48
问题描述:
2020.1月1日上完班后,上班制12小時,回到家腹痛到北大搶救,确診急性胃孔穿須住院治療8天,當時和公司签劳动
合同是毎月最低工資標準是2375元,每月上班工時要达到167小時以上,其间1月份帶病上班62小時,到2月20日发工资只发1000.7元,請問如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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