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涨退休费中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想问一下,不考虑工资的上涨因素算补发吗?
更新时间:2020-02-24 04:18:05
问题描述:
你好,长辈87年工残退休,当时认定按月退休金比例的70%领取退休金,去年查询文件,应该按照80%申领退休金。30多年来始终差了10%。就去青岛社保局申诉,社保局19年底补了5000多元,说是以退休当年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补发,当年只有50块钱工资,30多年涨到3000,所以算法跟预期差别很大。又找了人进一步询问,社保局给了答复如下:该同志的养老金调整、补发情况:1、提高的10%对应的退休费计算基数:只能以标准工资为基数。2、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退休费的总比例:按国家、省规定,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退休费的总比例最大为100%。该同志的该比例提高10%后,由90%提高到了100%,已达到最高比例。3、历次涨退休费中的按比例增加的部分:国家、省在历次涨退休费时,其中对“按比例”增加的部分,都分别明确了具体比例。在2018年12月,为该同志调整、补发退休费时,已按相应规定做了调整、补发。所以想问一下,退休30多年,不考虑工资的上涨因素算补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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