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将我们全员劳动合同解除,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是发出通知开始吗?
更新时间:2020-02-26 11:37:42
问题描述:
集团2月14日发将全资子公司,业务及人员合并至战略联盟公司(集团在此公司持股27%),未和员工做任何沟通,于2月20日在集团内网OA发出公告,预计25日做员工沟通。3月1日将我们全员劳动
合同解除,请问合理吗?
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30天?是发出通知开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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