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套福利房划给男方,这财产怎么分才合理啊?
更新时间:2020-02-23 16:56:24
问题描述:
我和现在的丈夫在头婚期间(1997年1月结的婚,大约1999年买的他们同单位职工转让的福利房,但因为是半产权所以产权证还是原房主;2003年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7月我们
离婚,这套福利房划给男方,商品房划给儿子(当时商品房按揭款已还清),儿子归他,我拿了8万存款。但是商品房并未过户,之后他就转让了。2010年9月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现按揭款已还清,都是我用公积金还的,他一分钱都未还)。大约2011年5月我们又
结婚在一起了。大约2012年底那套单位福利房被拆迁,2018年分得了一套
安置房,我给了大约5万补偿款。2019年2月按揭买了一辆高尔夫,也是我自己给的首付,自己在还按揭款。现在我想离婚,这财产怎么分才合理啊?他把第一套商品房买了所得钱款一部分用于儿子读书学费,一部分用于炒,我没得一分。2011年我们二婚后,儿子补课旅游买衣服的钱和读大学期间的部分零用钱(每月1500)我也是承担了的,现在感觉两人在一起还是过得艰难,沟通太困难,没有半点温暖人情,还是想分开,复杂的是财产怎么分才合理?求哪大师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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