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是按照拆迁升值后总价的百分之七十补偿?女方父母有连带补偿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0-03-07 13:00:51
问题描述:
男女两人在没领取
结婚证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过仪式,男方在女方父母所建房屋上加盖房屋,后因感情破裂男方提出上诉分配房屋时把女方父母列为被告,请问这样合法吗?不合法又该怎么办??现法院判决加盖所属房屋按照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归女方,如果女方这边到时涉及拆迁的情况下,补给男方的金额是按照男方起诉到法院的起诉书上所标注金额的百分之七十补给男方还是按照拆迁升值后总价的百分之七十补偿??另,假如女方无经济能力给予男方补偿,女方父母有连带补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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