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问我有经济补偿金吗?07年终止合同适用哪部法规?
更新时间:2009-01-29 13:54:18
问题描述:
我于95年进入阿市造纸厂(国有),99年公司破产未停产,改名为春光造纸厂继续生产。2000年卖给广西私人老板。2002年卖给宁夏美利纸业。与该企业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以后在也没有签订过合同。我于2007年2月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是(单位欠工资,拖欠养老保险),如果走时不签订终止劳动合同,1999年破产以前的经济补偿金就不给。2008年4月,因环保原因纸厂停产,纸厂与现有员工都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与经济补偿金,(是1999年——2008年的)。而我们以前走的都没有,回答说是我们自己提出终止,法律上规定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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