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申请的仲裁。2018年11月1日下的仲裁通知。不然的话就走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20-02-14 09:19:21
问题描述:
2018年1月30日向银行贷的款。2018年10月30日申请的
仲裁。2018年11月1日下的仲裁通知。2020年2月13日收到仲裁通知。
当时贷款的时候,主贷人牛厂已经倒闭了,他把我们几个叫过来帮忙。说帮一下忙吧。只是走一下形式,跟银行的说好了。不然的话就走法律程序,起诉你们。我们几个也没有好的办法。都是亲戚,于是就担保了。担保的时候是分开做的(不是一天)。我们5个人分了3次。先去了1个人,中间去了3个。最后去了一个。最后去的做过担保。一出银行主贷人,法院将他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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