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嫌古井集团工资低,则被刑事拘留,他负有什么责任吗?构成犯罪吗?
更新时间:2009-01-27 22:48: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不好意思,大过年的,打搅您.
我心里很急, 因为亲戚被卷到**公司的犯法事件中,真不知道怎么办?在找法网上看到您,想讨教您。事情是这样:
亳州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亳州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案,企业高管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冻结、查封了相关资金和固定资产。 **公司自1998年9月成立以来,在无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推广种植仙人掌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在此案中,我亲戚2008年1月之前一直是古井集团企业管理者,嫌古井集团工资低,2008年元月被**公司高薪聘请为人事总监,而2008年10月、11月和12月的工资都没有领到,理由是由于经济危机影响而被拖欠。结果2008年12月15日则被作为企业高管刑事拘留。他应该属于受骗而进入**企业的,还未来得及离开该企业,则被刑事拘留,离现在已经47天,我想讨教您:从法律角度,他负有什么责任吗?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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