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样把工程分包出去,需要走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2020-01-11 18:48:27
问题描述:
我单位某工程完成招标,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明确“我公司派出本公司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但实际情况是这个公司没有劳务队伍,这样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所有员工必须是本公司成员,但要求必须具备保密资质,这样把工程分包出去,对保密资质这一要求就失去意义,我单位对此提出质疑,得到答复是“与本公司长期合作的、已签订劳务协议的、有明确分工的即为本公司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该说法是否合理?如果我们认定该公司不具备施工条件,不与该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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